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徐留成
机构地区:[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07年第10期39-42,共4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自然人主体与单位主体能否构成共同犯罪,曾在论理上有过肯定与否定之争。目前基本上是肯定说占主流,相关司法解释对肯定说也予以确认。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2年7月8日公布)第20条第1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同走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对共同走私所偷逃应缴税额负责。”这就从司法解释上明确了自然人主体与单位主体能够构成共同犯罪。其刑法依据是刑法总则第25条第1款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即:“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规定中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有单位参与的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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