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乱倒垃圾最高罚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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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的生活(青海)》2007年第10期31-31,共1页

摘  要:建设部6月4日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千元的罚款。

关 键 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垃圾处理费 居民 市人民政府 收费标准 主管部门 建设部 个人 

分 类 号:D922.18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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