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商业秘密”的认定问题——广州“房价成本”事件引出的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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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裴蓓[1] 

机构地区:[1]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出  处:《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16-19,共4页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摘  要:公众要求公开商业活动中事关民生的信息,但它们的持有者却主张为"商业秘密",这就意味着对于是否公开这些信息,当事人双方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在美国,数个典型的信息公开判例确立了美国法院对"商业秘密"的判断标准,并明确了公共利益因素对公开"商业秘密"的重大影响。美国法院处理这些案件的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我国政府和法院所借鉴和参考,并为我国各级政府更科学地对待和处理在商业活动中的相关信息,妥善地解决和疏导此类矛盾提供一些帮助。

关 键 词:商业秘密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利益因素 

分 类 号:D922.2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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