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隐忧催生了串标  

joint invitation to t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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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传海 

机构地区:[1]中铁十一局四公司

出  处:《施工企业管理》2007年第10期42-47,共6页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摘  要:众所周知,竞标人恶意串标,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所谓串标,是指由于某投标人与招标人关系密切,或者招标人建设资金未到位但急于实施工程,需要某投票人垫资,或者招标人倾向于某投标人中标等原因,某投标人与招标人合谋对该投标人中标达成某种默契,由招标人利用具有倾向性的招标文件,以及影响评标过程等方式增加该投标人中标几率的行为。 然而,竞标人之所以敢于违背市场规律和法律底线参与串标,最直接的原因是什么呢?说到底,泄露标底与恶意串标是因为有巨大的利益使然。

关 键 词:串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违法犯罪行为 招标人 投标人 建设资金 招标文件 市场规律 

分 类 号:TU723.2[建筑科学—建筑技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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