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何恬[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出 处:《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3期I0007-I0013,共7页Journal of Law & Medicine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成果(05JAZH019)
摘 要:司法实务中,人们对《刑法》第18条的理解有些偏差,如①对条文中提到的"精神病"只停留在精神医学的层面来加以解释;②错误地认为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法学条件;③错误地认为发病期的精神病人作案皆无罪或减罪;④错误地认为鉴定医生是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此外,该条规定需要完善,如①是否可考虑去掉第2款;②对有病无罪的那部分病人处理措施规定得太单一;③宜增加对吸毒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Some parts on the eighteen article of criminal code has been misunderstood in the forensic practice,for example,insanity,condition,assessting subject etc.In addition to, sane contens may be increased and decreased in the article.
关 键 词:法律精神病 疑病从无 刑事责任的评定主体 吸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间歇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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