泔水饲喂家畜的利与弊及其改进措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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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邱怀文 张静 

机构地区:[1]四川省广元市市中区畜牧食品局,四川广元628017

出  处:《中国猪业》2007年第5期25-26,共2页China Swine Industry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2)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意即经过高温处理后的泔水可以饲喂家畜。泔水饲喂家畜既开辟了新的饲料资源,又极大的推动了城郊畜牧业的发展,是广大养殖户增收致富的好项目。泔水饲喂家畜,其利弊共存,如何趋利避害,

关 键 词:家畜 饲喂 泔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温处理 畜禽养殖 饲料资源 畜牧业 

分 类 号:S816[农业科学—饲料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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