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需统一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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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东华 

机构地区:[1]洪江区地税局

出  处:《湖南地税》2007年第5期42-42,共1页

摘  要:目前,我们对私有房产出租税收管理一直是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私有房产出租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04]48号)文件执行的。此文件的第六条第三点的第一款规定“纳税人私房出租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后,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绗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关 键 词:私房出租 个人所得税计算 口径 税收管理 房产出租 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 纳税人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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