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转基因作物产业化法律规范比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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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旭霞[1] 余桢[2] 

机构地区:[1]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 [2]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出  处:《科技与法律》2007年第3期69-74,共6页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基  金:华中农业大学创新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为:52204-05072

摘  要: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运用,转基因作物的生产种植在全球得到了迅速推广发展。世界各国对转基因作物及转基因产品都进行了立法。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于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规制,是从试验审批到种植监管、产业化推广和进入市场等多方面多环节都进行了法律控制。我国在转基因农作物产业化立法模式中应当采取“水平立法模式”与“垂直立法模式”相结合的综合立法模式,建立专门的转基因作物管理机构,完善安全评价制度、安全检测制度和检测标准,加强转基因标识管理。

关 键 词:转基因作物 安全评价标识管理 立法模式 

分 类 号:F326.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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