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与社区治理——兼论以自然村为新农村建设基本单位的合理性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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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传贵[1] 卢晓慧[2] 

机构地区:[1]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2]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330027

出  处:《求实》2007年第10期80-83,共4页Truth Seeking

基  金:2005年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社会资本视角下的新农村社区建设研究>(05SH228);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制度堕距与行动失范:新农村建设实践问题的社会学研究--以三地三个试点村为例>(07BSH012)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治理绩效决定着社会的建设与发展绩效。社会资本与社区治理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性,丰富的社会资本是提高社区治理绩效的前提条件。就当前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来说,自然村与行政村社区这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中,蕴涵着不同存量的社会资本。自然村是在长期自然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丰富的信任、网络与规范,相对于依靠行政力量划分的行政村而言,蕴含更丰富的社会资本。所以,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以自然村为新农村行动建设基本单位,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而且在现实中具有能够更好地提高新农村建设绩效和实践的可行性。

关 键 词:社会资本 社区发展 自然村 行政村 

分 类 号:C912.82[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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