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罚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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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中晖[1] 

机构地区:[1]江苏省邳州市国土资源局

出  处:《中国审计》2007年第21期68-69,共2页China Audit

摘  要:案情 某社区位于江苏省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该社区居委会前身——村民委员会于1998年6月依法征用本村第四组集体耕地10.21亩(6808.66平方米)建设村胶合板厂,该胶合板厂厂长系本村村民王某。2000年经土地初始登记办理了以权利人为胶合板厂的国有土地工业使用权证书,

关 键 词:国有土地 违法问题 村民委员会 处罚 胶合板厂 城市规划区 社区居委会 邳州市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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