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止开发区域利益补偿政策评述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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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通[1] 

机构地区:[1]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地所

出  处:《宏观经济管理》2007年第11期27-32,共6页Macroeconomic Management

摘  要: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保护区域,包括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等,其中,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占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的80%以上,是我国禁止开发区域的主体,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时,国家关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有关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具体政策在禁止开发区域也同样适用。因此,仅以自然保护区为代表,

关 键 词:补偿政策 区域利益 自然保护区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 生态环境建设 风景名胜区 天然林保护 开发区 

分 类 号:D92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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