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初步研究  被引量:1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范可旭[1] 李可可[2] 

机构地区:[1]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湖北武汉430010 [2]武汉大学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武汉430072

出  处:《人民长江》2007年第11期4-5,19,共3页Yangtze River

摘  要:长江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原则包括基本原则、具体原则与优先权原则3个层次。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平与效率原则、行政分配与民主协商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原则包括比例分水、尊重现状与历史用水、粮食安全、水源地补偿、政府预留用水等原则;优先权原则包括生活用水优先、水源地优先、时先权先、生态环境用水优先等原则。流域内省际间的初始水权确定之后,还需要省际间控制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水权管理系统建设、超额用水或水质超标时的罚则等措施来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用水秩序。

关 键 词:长江流域 初始水权 分配 水权管理 

分 类 号:TV213.4[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