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资产阶级权利”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般理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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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吉平[1] 

机构地区:[1]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陕西汉中723000

出  处:《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25-28,33,共5页Journal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摘  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资产阶级权利"(原译为"资产阶级法权")原理。"资产阶级权利"是指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产阶级权利"普遍存在,主要是强调机会平等,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有了质的意义上的区别,也与在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资产阶级权利"是个别现象不同。

关 键 词:资产阶级权利 平等 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分 类 号:A811[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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