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尔斯的公共理性观念看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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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颜世颀[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  处:《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11-13,共3页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生了重大转型。这对以意识形态为主的合法性模式和以经济绩效为主的合法性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中国的政治合法性面临着不可忽视的潜在危机。如何加强政治合法性建设成为新时期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认为罗尔斯的公共理性观念所主导的合法性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思路,我们应当通过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以公众认同的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作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从而建立理性和稳固的政治合法性。

关 键 词:公共理性 政治合法性 实体性基础 程序性基础 

分 类 号:D60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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