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组合竞选制的成功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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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辛秋水 

出  处:《中国供销商情(村官)》2007年第8期48-49,共2页

摘  要:一、“组合竞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组合竞选制 村委会 实验 “组合竞选” 村民直接选举 法律依据 副主任 

分 类 号:D921.12[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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