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世斌
机构地区:[1]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07年第11X期59-60,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按照我国立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正在服刑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由刑罚执行机关提出书面建议,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也就是说,减刑、假释裁决权由人民法院行使,而提出减刑、假释的书面建议由刑罚执行机关决定,法院依据执行机关的建议作出裁定。笔者认为,提请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主体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并建议刑事诉讼法修改中重新考虑检察机关在此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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