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拒捕当场击毙”的民意与法律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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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侯兆晓[1] 

机构地区:[1]《民主与法制》记者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07年第10X期40-41,共2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近日对外宣布,对实施抢劫后拒捕、逃跑的疑犯,可以依法使用武器,必要时还可开枪击毙,以表明警方对打击“两抢”的决心。据海口市龙华区政法委书记陈国强介绍,龙华区是海口经济.文化.军事、交通的中心,确保中心城区的安全稳定、社会和谐是龙华区委、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对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以及“向社会公开承诺兑现奖励”新措施,可以有效地遏制龙华辖区的“两抢”犯罪活动。

关 键 词:抢劫 法律 民意 社会和谐 政法委书记 海口市 安全稳定 中心城区 

分 类 号:D924.3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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