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调整商标异议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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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俊琴 

机构地区:[1]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出  处:《中华商标》2007年第11期22-23,共2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2007年10月1日之后,在英国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会被商标审查官在审查阶段基于有冲突的在先商标而驳回。在审查过程中,当审查官发现与新申请冲突的在先商标(包括在先注册商标和在先申请商标),会向商标申请人发送在先商标查询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商标注册程序,如果申请人选择继续,则其新申请商标将被公告,同时,商标审查官将把查询报告发送在先商标所有人或者以英国作为指定国之一的在先国际商标所有人。

关 键 词:商标异议制度 英国 商标申请人 商标所有人 商标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查询 

分 类 号:D956.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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