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2007年7月16日 财税[200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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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税收征纳》2007年第11期I0002-I0002,共1页

摘  要:为了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发展,加速铁路政企分开,促进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关 键 词:运输体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 营业税 铁路 单位 生活 财政部 征收 

分 类 号:F512.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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