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述评与启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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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华[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讲师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3

出  处:《法商研究》2007年第6期9-16,共8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5JJD820017)

摘  要:2007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中国浙江东正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并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美国Leviton制造公司的产品专利。中国浙江东正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在这场海外知识产权角力中的获胜改变了中国企业在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长期不胜的局面。随着高新技术产品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专利权已从单纯的私权演变为企业市场竞争的工具,专利诉讼的功能也从维权扩大为企业市场竞争。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建立市场进入前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保障机制,以应对不断增多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权利要求 预警机制 保障机制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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