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答疑(三)  被引量:3

Prescription Administrative Policy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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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羽 张宗久 

机构地区:[1]<处方管理办法>起草组

出  处:《中国医院》2007年第12期82-85,共4页Chinese Hospitals

摘  要:41 本《办法》多处提到医师开具处方要写明患者“临床诊断”,其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1)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剂处方,必须经过核对;药师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本《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师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及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进行审核,对处方进行药学审核是药师的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临床诊断”是药师审核处方最重要的依据,目的是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

关 键 词:《处方管理办法》 《药品管理法》 临床诊断 处方用药 调剂处方 药剂人员 医疗机构 配伍禁忌 

分 类 号:R288[医药卫生—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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