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基础设施的禁建区及绿地系统——以山东菏泽为例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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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俞孔坚[1] 张蕾[2]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 [2]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出  处:《城市规划》2007年第12期89-92,共4页City Planning Review

摘  要:1 引言:禁止建设区,生态基础设施与绿地系统 为有效控制城市蔓延及其带来的生态和环境破坏,2006年,建设部公布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新《办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市规划中都要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并要求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措施。本文强调禁建区的核心构成是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城市安全的系统格局,而不是相同功能土地单元的拼凑。自然、生物、历史文化及生态游憩过程与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是判别和划定禁建区的科学依据。在这个意义上,禁建区就是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简称EI)。

关 键 词:生态基础设施 绿地系统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山东菏泽 历史文化遗产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蔓延 环境破坏 

分 类 号:TU985[建筑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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