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对关联方收取资金占用费会计处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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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关迎雪[1] 

机构地区:[1]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  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年第35期56-56,共1页

摘  要: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占用资金的会计处理是这样规定的:“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以支付资金使用费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前提下,应于取得资金使用费时,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如果取得的资金使用费超过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应将相当于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关 键 词:《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资金占用费 上市公司 银行存款利率 收取 财务费用 使用费 占用资金 

分 类 号:F832.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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