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当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楷模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陈洪[1] 

机构地区:[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特区法坛》2007年第6期50-51,共2页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摘  要:人民法院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具体的审判工作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讲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实际上正是一个法治社会。这就要求我们的人民法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发挥履行职能的重要作用。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人民法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楷模 应当 胡锦涛总书记 公正与效率 审判机关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