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房地产租税费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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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新[1]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出  处:《经济论坛》2007年第22期92-94,共3页Economic Forum

摘  要:租、税、费虽然同属于财政范畴,但在理论上的区别非常明显。地租是政府以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的身分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经济报酬,它体现的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一种纯粹的经济关系;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费是经济生活中对一方为另一方劳动或提供服务的补偿,具有有偿性和对等性。

关 键 词:租税费制度 房地产 土地使用者 社会公共需要 国民收入分配 所有权代表 土地所有者 财政范畴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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