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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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2期45-45,共1页

摘  要:建设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 键 词:《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保障 县人民政府 住房制度建设 困难家庭 地方政府 保障对象 家庭收入 

分 类 号:F299.2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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