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非正规就业人员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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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甘露[1] 潘怀明[1] 

机构地区:[1]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5期48-49,共2页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Guiyang Committee of C.P.C

摘  要:一、引言 非正规就业是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发展中国家里出现的一种就业现象提出的概念。1973年国际劳工组织(ILO)首次提出了“非正规部门”这一概念,其被定义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生产规模很小的生产或服务单位”,而正规部门就是与之相反的一个概念。国际劳工组织所说的非正规就业就是指在非正规部门里的就业。针对中国经济转型期的特点,本文将非正规就业人员定义为三部分人员构成:城镇就业中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以及大量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从业人员。

关 键 词:就业人员 制度体系 养老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 发展中国家 非正规就业 农村转移劳动力 非正规部门 

分 类 号:F241.4[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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