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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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晨辉[1] 薛佳丽[2]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出  处:《集团经济研究》2007年第12Z期199-199,共1页

摘  要:现行分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一个折旧年限范围,纳税人可以在该范围内选择一个具体折旧年限。但税法规定了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此外,一些特殊行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可加速折旧。

关 键 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会计处理 企业 折旧年限 行业财务制度 运输工具 生产设备 电子设备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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