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类电视节目是一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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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晓岱[1] 

机构地区:[1]辽宁电视台

出  处:《当代电视》2007年第12期64-65,共2页Contemporary TV

摘  要:1985年,上海东方电视台《法律与道德》栏目的创办,成为中国电视法制类节目诞生的标志。这一年,也是我国全面普法工作的正式开始。1985年6月,中宣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即“一五普法”,要求“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都要由专人负责,办好法制宣传栏目”。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要求“报刊、通讯社和广播、电视、出版、文学艺术等部门都应当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经常的重要任务”。

关 键 词:法制类节目 电视节目 上海东方电视台 双刃剑 法制宣传教育 法律常识 全国人大常委 普法工作 

分 类 号:G222[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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