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的经济法理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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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贺宏斌[1,2] 郝占辉[1,2] 宋昊澄[1,2] 

机构地区:[1]长安大学公路交通产业法学研究所 [2]长安大学人文学院

出  处:《交通企业管理》2008年第1期43-45,共3页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基  金:交通部公路法学研究项目(2171-22298);陕西省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研究项目(0217122004499)

摘  要:一、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的法理学界定 高速公路广告,是广告主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立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主基于法学理论中的效益价值而设置,高速公路的建设与运营,推动了以高速公路使用者为受众群体的广告的产生与发展。高速公路广告既有以固定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支撑设施的广告牌(匾),又有以车体等流动实体为载体的广告,还有以票据等为载体的广告,等等,种类繁多。

关 键 词:高速公路 广告主 法理研究 设置 服务提供者 商品经营者 经济 商业广告 

分 类 号:F5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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