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三审制中的初审审稿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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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长惠[1] 刘颖果[2]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出版社科技分社 [2]重庆大学出版社

出  处:《编辑之友》2008年第1期77-79,共3页Editorial Friend

摘  要:一、三级审稿制度 三级审稿制度是国家规定并长期实行的出版社内部审稿制度,也是现行的审稿制度。早在1952年,国家出版总署颁布的《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中就指出:“一切采用的书稿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审稿制度。”1997年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重申,“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

关 键 词:三级审稿制度 编辑初审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 三审制 编辑室主任 新闻出版署 出版社 国家规定 

分 类 号:G232[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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