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为治”的法律传统与和谐安徽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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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国艳[1] 

机构地区:[1]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出  处:《滁州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53-55,共3页Journal of Chuzhou University

基  金:安徽省法学会2006年科研课题(200605)

摘  要:传统法律中的"综合为治"包括:人治与法治结合,治官与治民统一,审判与调解并举。"综合为治"的形成既有思想根源又有社会历史根源。"综合为治"对和谐安徽的构建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构建和谐安徽要坚持依法治省与以德治省并举,依法行政与依法反腐并行,迅速崛起与可持续发展结合。

关 键 词:综合为治 法律传统 和谐安徽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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