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与《物权法》:公共管理与多元权利的协调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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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慧敏 

机构地区:[1]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出  处:《北京规划建设》2008年第1期39-40,共2页Beijing Planning Review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由于《物权法》从基本法的层面上首次对私人财产的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确的保护规定,因而引发了人们对于以城市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为对象的城市规划与私人财产保护的《物权法》之间的关系的种种猜测与讨论,也引起了相关规划部门的思考。不久,在2007年10月28日,作为城市规划体系的基石、所有城市规划行为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城乡规划 物权法 公共管理 城市规划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 调和 权利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TU98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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