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海事债权登记制度之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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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温守一 韦颖[1] 

机构地区:[1]北海海事法院

出  处:《珠江水运》2008年第2期40-43,共4页

摘  要:债权登记是我国海事诉讼一项重要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下称《海诉法》)规定在强制拍卖船舶和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时,相关债权人要进行债权登记,然后才能从拍卖得款或基金中受偿。如何进行操作,我国《海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海诉法解释》)已有总体性的规定,

关 键 词:海事诉讼 债权人 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诉法》 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 

分 类 号:U692[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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