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让土地改变容积率和用途时补地价评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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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戴广琴[1] 

机构地区:[1]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

出  处:《房地产评估》2008年第1期24-25,共2页

摘  要:在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中,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目前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和租赁使用国的土地使用权,而在出让方式中,主要有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两种形式。不管以哪种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使用条件进行开发。而在实际的土地使用过程中,用地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往往改变了土地使用条件,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容积率和土地用途的改变。

关 键 词:出让土地 容积率 地价评估 土地使用制度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权 有偿使用 出让方式 

分 类 号:F299.275.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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