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境外存款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重叠时的刑法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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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薛振[1] 张娅娅[1] 

机构地区:[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学》2008年第1期150-154,共5页Law Science

摘  要:隐瞒境外存款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境外存款如来自于被告人的贪污、受贿所得,其隐瞒境外存款的行为应与贪污、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在隐瞒境外存款行为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重叠的情况下,即被告人境外存款数额巨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该存款来源合法的,不属于想象竞合犯,而应认定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一罪。

关 键 词:隐瞒境外存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罪数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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