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民事诉讼原告适格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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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钱翠华[1] 

机构地区:[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8年第2期45-47,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专利侵权行为发生在专利权转让(许可)之前、无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持续在转让(许可)之后,原专利权人(转让人、许可人)为适格原告,受让人(被许可人)不是适格原告。受让人(被许可人)单独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不适格,法院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经法官释明仍坚持单独提起诉讼的,裁定驳回起诉。

关 键 词:原告适格 提起诉讼 专利纠纷 专利侵权行为 适格原告 被许可人 不予受理 转让人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5.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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