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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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栾晓东[1] 王由之[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射阳县地税局

出  处:《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7年第12期39-40,共2页Finance&Accounting

摘  要: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制征收方式,不同的收入类别适用不同的纳税方法。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劳务报酬按比例税率计算征收,并且其费用扣除标准也不一致,因此,同样数额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有差别的。正是利用这种征税方式的差异,结合现行相关税法的规定,公司董事可以对每月领取的劳动报酬进行纳税筹划。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公司董事 所得税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 征收方式 费用扣除标准 税率计算 薪金所得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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