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以茶驭番”的立法与实践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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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前程[1] 

机构地区:[1]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系,四川成都610066

出  处:《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期104-107,共4页Social Science Front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项目(06FZS003)

摘  要:以经济手段促使并强化藏区政治内向,是明朝有别于元、清二朝治藏的显著特征。"以茶驭番"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而富于特色的内容。它不仅充分体现在茶禁立法上,而且显现在执法实践中。即对把关将吏和茶商违禁,立法上缜密而周详,执法中处罚较重;而对藏地僧俗的违制,于立法相对粗略,惩处力度既较轻且灵活。这实质上反映出,明朝是要通过禁茶立法,使政府直接干预传统的汉藏民族间的余缺调剂关系,借助政权的力量插手经济活动,并以经济手段去替代政治、军事所无法圆满完成的统治功能,使藏区僧俗势力因经济内向而政治内驱。

关 键 词:以茶驭番 茶法 二元体制 

分 类 号:F72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922.63[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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