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理性的法则——洛克《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然法理论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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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永杰[1] 

机构地区:[1]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福州350001

出  处:《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2期69-73,共5页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摘  要:洛克被公认为近代政治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他同当时其他政治哲学家一样,把自然法当作论证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思想武器。自然法作为与人定法相对应的法则体系,属于价值法的范畴,它根源于人的理性。在洛克那里,自然法是自然状态中占支配地位的规则体系,它包括:以维护人的生存为第一要旨;劳动产生物权;人类的物权以不浪费为限度;人人生而平等、独立,同等条件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自主、自愿等理念。自然法不仅在自然状态下占支配地位,而且在公民社会状态下也发挥重要作用:是政府建立的基础;是人定法确立的依据;如果政府违背了自然法,公民有不服从的权力;战争中也应当遵循自然法等。

关 键 词:洛克 政府论 自然法 理性 

分 类 号:D09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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