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钱无须再走完先裁后审的全部程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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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景龙 

出  处:《农家科技》2008年第3期50-50,共1页

摘  要:案例:进城五年来张华一直在一装修队干活,开始头一年还好,工资一年发一次,第二年到现在,老板已经连续四年没给他们发工资了。先来的欠四年,后来的欠三年、二年、一年、六七个月的不等。按过去法律的一些规定,过了60日的申请期限,是不能申请仲裁的了,而且不经仲裁法院不受理起诉。仲裁实行先裁后审,走完劳动争议解决的全过程。需要很长时间,仲裁收费不低,对于一个得不到工资的打工人员,真是困难重重。

关 键 词:程序 劳动争议 仲裁 工资 全过程 老板 期限 

分 类 号:F249.26[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TP3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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