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官欣荣[1]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东广州510006
出 处:《法商研究》2008年第1期42-47,共6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基金资助项目(06YG03)
摘 要:我国的股权激励始于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股权激励虽有规定,但我国的股权激励总体上表现出"以规章主导改革"的制度供给模式。此种模式不仅影响到法制的统一性及协调发展,而且对统一的资本市场实践无益。因此,应通过立法创新、完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应规定、制订股权激励单行条例等来重构我国股权激励的法律制度,使股权激励的负效应减至最低,实现效率最大化与公平价值的双赢。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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