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培高利特制剂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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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出  处:《四川劳动保障》2007年第12期42-42,共1页

摘  要: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培高利特制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要求删除《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西药第497号培高利特口服常释剂型,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调整工作。

关 键 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基本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 高利 删除 制剂 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分 类 号:F842.0[经济管理—保险] F84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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