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膨体聚四氟乙烯假体行再次隆鼻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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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加平[1] 尹飞[1] 曾金鉴[1] 蔡茂季[1] 王义[1] 

机构地区:[1]浙江省湖州市解放军第98医院整形美容中心,湖州313000

出  处:《中华医学美学美容杂志》2008年第1期55-56,共2页Chinese Journal of Medical Aesthetics and Cosmetology

摘  要:既往对隆鼻效果欠佳者进行处理时,多主张先将假体材料取出,3个月后行再次隆鼻术。受术者往往难以接受,多要求于取出鼻假体后立即再次行隆鼻术。

关 键 词:再次隆鼻术 假体材料 膨体聚四氟乙烯 受术者 鼻假体 

分 类 号:R622[医药卫生—整形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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