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行政伦理的模式选择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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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务中[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博士后,北京100084

出  处:《理论导刊》2008年第3期48-51,共4页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  金:清华大学专项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第四十批中国博士后基金(编号:20060400449)]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构建公共行政伦理,因为影响当前中国社会和谐的诸多问题都与公共行政伦理的缺失有关。公共行政伦理的基本要求是权责平衡,权责平衡有其质、量、度三个基本方面。对于当前中国的转型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言,政府及其官员既行使较大权力又承担较大责任的"高高模式"是较为现实的选择。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公共行政伦理 权责平衡 “高高模式” 

分 类 号:D61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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