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民营企业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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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勇 

机构地区:[1]青岛莱西市企业发展局

出  处:《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年第2期5-6,共2页

摘  要: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四个统一、两个过渡”,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13正式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这意味着与以前相比,民营企业所上交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所下降。所得税筹划在会计核算中显的更为重要。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民营企业 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体系 所得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前扣除办法 第五次会议 

分 类 号:D92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27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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