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该如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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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詹海东[1] 

机构地区:[1]四会市民政局

出  处:《广东民政》2008年第1期24-25,共2页

摘  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未来的12年,作为肩负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等18项涉及社会事务和社会稳定工作,具有“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性质的民政工作,该如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个人认为,民政部门应该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指标,抓住机遇,明确目标,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全面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崇高使命。

关 键 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社会贡献 民政工作 力量 民间组织管理 社会稳定工作 优抚安置 社会事务 

分 类 号:D632[政治法律—政治学] F124.7[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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