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卫生检疫化学物质的监测和应对  

Surveillance and reply for chemistry matter in forntier sanitation quaran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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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家祝[1] 陆永贵[1] 丁永健[1] 陆永昌[1] 

机构地区:[1]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京210001

出  处:《口岸卫生控制》2008年第1期14-17,共4页Port Health Control

摘  要:《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修订《国际卫生条例》前言”中提及确保全球公共卫生的需求作出反应,包括影响健康的生物和化学物质或核放射材料的自然发生、意外泄漏或故意使用的公共卫生反应。该条例对“疾病”的定义是指对人类构成或可能构成严重危害的任何疾病或病症,无论其病因或来源如何。因此化学物质引起的疾病或病症或按本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亦可在国际上传播的疾病或造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构成公共卫生危害。

关 键 词:化学物质 国境卫生检疫 《国际卫生条例》 公共卫生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共卫生危害 监测 条例规定 

分 类 号:R134.1[医药卫生—劳动卫生] R185.35[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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