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对破产会计的影响及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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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竹[1] 

机构地区:[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08年第3期86-87,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破产会计是在破产法的直接指引下,以会计基本原理和方式为主线所形成的融合性学科,破产会计是指在对破产企业进行和解、整顿、清算的过程中进行管理、监督、会计核算与控制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破产会计是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形成的。相对传统会计而言,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增加了很多新的制度设计,

关 键 词:《破产法》 破产会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经济管理活动 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企业 会计核算 传统会计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23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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