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任[1]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出 处:《人文杂志》2008年第2期68-77,共10页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摘 要:在传统相对性原则的要求下,第三人不能享受合同上的债的权利和诉讼的权利。但是,司法实践表明第三人参与到合同关系中的案例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第三人在合同中的地位和权利问题成为世界合同法领域令人关注的问题。固守相对性原则从而导致合同纠纷的处理不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是很多国家司法机关遇到的难题,也成为众多理论研究者和法律实践者批判的对象。作者认为,具体制度如何设定,首先取决于合同法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原则。建立合理的受益第三人制度,旨在通过保护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来保证当事人在公平的交易中获得各自的期待利益,这恰好体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宗旨。
关 键 词:相对性原则 受益第三人 受益第三人合同第三人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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